昨日,市政府网站公布《成都市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管理规定(试行)》,该规定是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成都市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人武部及驻蓉部队(含陆军、空军、武警部队,下同)开展学生军训工作的基本依据,有效期2年。规定指出,军事训练是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的必修内容,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我市将学生军训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体系,权重等同于相同学时的必修课。有严重生理缺陷、残疾或者疾病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和学校批准,可以减免不适宜参加的军事技能训练科目。
按照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是在校学生的必修课程,应当统一规划、实施和管理;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考试成绩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军训合格的学生,由市学生军训办颁发统一制作的学生军训合格证,作为学生接受学生军训证明和兵役机关确定持证人是否符合服现役、预备役、直招士官、报考军队军事院校和免预备役训练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学生军训,对不按规定,扰乱学生军训秩序的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和承训单位,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承训单位承训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