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刚上二年级的儿子直到晚上写完作业后,才告诉我令他伤心的一件事。早上上学的时候,儿子把自己一摞心爱的小纸牌带到书包里,上午在学校没有拿出来玩,中午的时候,在校外的午托班里玩了一会儿。午托班里有他的同学,下午的时候,他的同学就到班主任面前告了密,结果班主任厉令儿子亲自把书包里的小纸牌扔到了垃圾箱里。事情讲完后,他哭得很伤心,因为他很喜欢自己的那摞纸牌,是积聚了好久才拥有的。
把他安慰好后,我不禁有些生气。试问:老师,你为什么不问清楚就没收孩子心爱的东西呢?
孩子永远是孩子,有点自己心爱的玩具之类是很正常不过的事情,想把自己心爱的东西带到学校课间的时候玩玩也是童心之常情。在有“影响学习、影响纪律”嫌疑之下,老师虽然做了规定不给学生带玩具到学校里,但不是每个孩子都能清楚地记得的,对于那些偶然违反了的孩子,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在没有什么影响的前提下,被老师知道了,是不是严惩、没收就是好的办法呢?此种做法,只能是教育之下策。
以“儿子扔小牌”的案例来说,老师首先教育的,我觉得应该是“告密者”。“告密者”的动机是纯真的,出于维护班主任的规定,“告密”成功后,这类孩子肯定会有幸灾乐祸的心理,长此以往,教师的这种漠视只会无形中助长这种“告密”的风气,暗中培养了一小批“告密者”。那被告密者怎么看待他们的同学呢?可以推测。老师的“规定”是得到了维护,但没有起到应有的教育作用。被揭发者,例如小儿之类,他们弱小柔嫩的心灵除了“哭、受伤”之外,还能形成什么呢?或许就是“恨”,恨老师,恨同学,恨学校。
孩子想带到学校的东西,一般都是自己珍惜、心爱的东西,心中很喜欢玩,或者很想和同伴们一起玩。玩是孩子的天性,是孩子的权利。现实教育处于安全、纪律、管理等方面的因素,我们几乎限制了孩子一切可以带到学校玩的东西,甚至是一些很小的玩物之类。“大势”所趋,本也无可厚非。然而学校或教师的规定不是法律,在执行的过程中,它应该是温暖的,是柔性的,是应被赋予教育性的,绝不是的、冰冷的,甚至是反教育的。
将心比心。以教师自身为例,我们很普通的“玩具”就是手机、MP3、电脑之类,谁在上班的时候没有玩过呢?如果某校校长规定,上班时间不准玩手机、上QQ、玩游戏,如被发现者,当场没收或校长厉令违纪者扔掉自己的手机或MP3,试想,老师们会被执行吗?不骂校长变态才怪,当然也绝不会服从校长的“规定”的,人是平等的,孩子的教育更应该如此,当我们平等对待孩子的时候,也才能产生平等。
这就涉及到遇到此类问题我们该如何教育、处理的问题。
对于有影响到“安全”的东西,那是不允许孩子带到学校的,如管制刀具、危险玩具之类,这类东西没收并通知家长,共同教育,是我们应该做的。此外,像一些不合适带到学校里玩的一些东西,诸如玩具汽车、玩具娃娃之类,也肯定是不能带到学校里的。我们所要注意的是,对于那些很小的东西,孩子下课随手就可以拿出来玩的东西,如果在不许带到校的规定之下,孩子又带来了,我们老师该如何处理呢?显然,直接没收或扔掉,不是好方法,那只会伤了孩子的心,有损为师者的涵养和尊严。雁过无痕、春风化雨地教育一番,我想多数孩子是不会再违反的。高妙的,可以暂且保管孩子的东西,把他作为一种鼓励的手段,等孩子表现出色了,再还给孩子,那孩子更感激老师,老师在孩子心中也更有尊严,岂不是更好?当然,教育与处理的前提是教师的冷静,冷静地先把问题搞清楚,然后再作出很优的教育、处理决定。一刀切、简单甚至是粗暴的处理方式,几乎就是修养的问题了。
这让我想到读师范的时候,我们老师的儿子刚读一年级,他的孩子在美术课上画熊猫,他给熊猫“穿”上了美丽的衣服,结果受到了美术老师的批评,说熊猫的“衣服”应该是黑白相间的。我们老师知道后,拿着画一直找到了孩子的美术老师,指责他的做法扼杀了孩子的想象力。我一直佩服老师的勇气和他的做法,更一直记着这个事情告诉我们的道理,那就是一定要呵护孩子的想象力,甚至更多。可惜,如今也是老师的我,我竟然没有这样的勇气去到学校和老师“理论”一番,只能告诉我的孩子以后该如何避免。其中缘由,是不是教育背后更大的一个问题呢?真心希望这位老师能理解我的文字,请您以后别没收或扔掉孩子心爱的东西,好吗?